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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12章 十宗罪

第1812章 十宗罪 (第1/2页)

郭业出身卑鄙,不宜为国家重臣。然其贪恋权位,不知退位让贤,其罪一也。
  
  身为唐臣,私自结交外藩。纳女主,生嗣子,图谋不轨。其罪二也。
  
  ……
  
  借封秦国公之机,妖言惑众。令百官以为其为陛下私生之子,有伤陛下令名。其罪五也。
  
  ……
  
  作奇技霪巧之物,败坏民风世俗。其罪八也。
  
  以国公之尊,行商贾之事。与民争利。其罪九也。
  
  身为长安令,自执工商事于都城之内,难脱瓜田李下之嫌。其罪十也。
  
  所为罪状十条,当然不是每条都那么站得住脚,很多条都有滥竽充数之嫌。
  
  比如说第一条,出身低就不能当重臣?这事你敢当着大老黑尉迟恭的面说?包管把你打得连老妈都认不出来。
  
  再说第八条,如果这个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,那李二陛下在后世的名声就能和夏桀商纣比肩了。
  
  真正要命的,是第二条和第五条。
  
  如果说郭业和善德女王的事,可以算奉旨泡妞的话,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怎么解释?更何况他们还有了爱情的结晶。
  
  过几年,拉迦室利退位,他们的儿子登基。郭业就会成为天竺的太上皇。有了这个退路,再谈对大唐的忠心,不是太可笑了吗?
  
  第五条,那就更了不得了。郭业是李二陛下私生子的消息,一直都是官场之人私底下的传言。世间或真或假的传言多了,多这一条不多,少这一条不少。
  
  但是经过《长安晚报》的刊载,以及御史的弹劾,这件事被摆到了桌面上,意义就完全不同了。
  
  李二陛下必须给天下人一个解释,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?
  
  是真的话,李二陛下就道德有亏。是假的话,为了不让人误会,他就得对天下人表明疏远郭业的态度。
  
  以上,是郭业对这份弹章的理解。
  
  但是,作为刑名律例的专家,文四海却对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。
  
  他说道:“秦国公,您现在的境况已经十分危险,还要早作打算!”
  
  “多谢提醒。事实上,我已经想明白了。第二条罪状确有其事。第五条罪状,私生子一事虽然不是郭某人亲自宣扬,但我要是辩解的话,恐怕会越描越黑。”
  
  说到这里,他苦笑一声,道:“虽然其他罪名无关紧要,但是他们只要咬死了这两条……这次我就很难全身而退。”
  
  文四海却摇了摇头,道:“秦国公,这次可不是很难全身而退那么简单。弄不好,您就得被削去一切职务。再严重点,还得被下狱问罪,就是掉脑袋都有可能。”
  
  “不会吧?怎么可能那么严重?”
  
  “还就是有那么严重。不错,以大人的圣眷来说。哪怕是第二条和第五条都坐实了,也远不到被削去一切职务的地步。不过,真正对您威胁最大的可不是这两条,而是第九条和第十条!”
  
  “与民争利?不过是和道德有关,难道陛下会因此治郭某人的罪?”
  
  “这可不仅仅是和道德有关。秦国公,您的所作所为,已经违反了大唐律令!”
  
  “大唐律令不准官员经商?”
  
  “正是。大唐律令中有这么一条,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,伯叔、堂兄弟姊妹以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皆不得入仕。换句话说,就是本人或者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,就不能再担任官职了!”
  
  “这……这怎么可能?那些皇亲贵戚,达官贵人,有多少是靠朝廷的俸禄过活?大家都做生意,无非是有大有小罢了!要是严格按照此条执行,我看朝廷九成以上官员都得被开革了!”
  
  “您这话说的倒是没错。这条律令自从制定出来之后,根本就没多少人遵守。不过要是有人较起真来,非要陛下按照大唐律令断案,您说陛下该怎么办?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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